技術文章
藥品穩定性試驗箱校準規范
1 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溫度范圍(0~65) ℃、相對濕度范圍(10~95)% 、照度范圍(0~ 7000)lx、紫外輻射照度范圍(0~300)μW/cm2 的藥品穩定性試驗箱(以下簡稱試驗箱) 的校準。
2 引用文件
本規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JJG 245 光照度計
JJG 879 紫外輻射照度計
JJF 1032 光學輻射計量名詞術語及定義
JJF 1101 環境試驗設備溫度、濕度參數校準規范
GB/T 5170.1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設備檢驗方法 第 1 部分:總則
GB/T 5700 照明測量方法
GB/T 10586 濕熱試驗箱技術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25 版四部)9001 原料藥物與制劑穩定性試驗指導原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規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規范。
3 術語和計量單位
3.1 術語
3.1.1 工作空間 working space
試驗箱(室)中能將規定的試驗條件保持在規定偏差范圍內的那部分空間。
[來源:GB/T 5170.1—2016 ,3.2.2]
3.1.2 穩定狀態 stable state
工作空間內任意點的溫度、相對濕度、照度、紫外輻射照度達到設定值,并維持在 給定容差范圍內的狀態。
[來源:GB/T 10586—2006 ,3.4和3.14 ,有修改]
3.1.3 溫度偏差 temperature deviation
試驗箱(室)穩定狀態下,工作空間各測量點在規定時間內實測溫度與設定溫度的上下偏差。
[來源:GB/T 5170.1—2016 ,3.2.4]
3.1.4 溫度均勻度 temperature uniformity
試驗箱(室)穩定狀態下,工作空間在某一瞬時任意兩點溫度之間的最大差值。 [來源:GB/T 5170.1—2016 ,3.2.8]
3.1.5 溫度波動度 temperature fluctuation
試驗箱(室)穩定狀態下,在規定的時間間隔內,工作空間內任意一點溫度隨時間的變化量。
[來源:GB/T 5170.1—2016 ,3.2.6]
3.1.6 相對濕度偏差 relative humidity deviation
試驗箱(室)穩定狀態下,工作空間各測量點在規定時間內實測相對濕度與設定相對濕度的上下偏差。
[來源:GB/T 5170.1—2016 ,3.2.5]
3.1.7 相對濕度波動度 relative humidity fluctuation
試驗箱(室)穩定狀態下,在規定的時間間隔內,工作空間內任意一點相對濕度隨時間的變化量。
[來源:GB/T 5170.1—2016 ,3.2.7]
3.1.8 照度 illuminance
入射在表面上一點處包含該點的面微元上的光通量d∅除以該面微元面積dA之商。 [來源:GB/T 5700—2023 ,3. 1]
3.1.9 照度偏差 illuminance deviation
試驗箱(室)穩定狀態下,工作空間各測量點在規定時間內設定值與實測平均照度值之差。
3.1.10 照度均勻度 uniformity ratio of illuminance
規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與平均照度之比。
[來源:GB/T 5700—2023 ,3.9]
3.1.11 紫外輻射照度 ultraviolet irradiance
表面上一點處的紫外輻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該點的面元上的紫外波段輻射通量d∅e 除以該面元面積dA之商。
[來源:JJF 1032—2005 ,2.13 ,有修改]
3.1.12 曝輻射量 radiant exposure
曝輻射量是指在指定的時程Δt內,由指定點處的紫外輻射照度Ee 對時間積分,即得到曝輻射量。
[來源:JJF 1032—2005 ,2.15 ,有修改]
3.2 計量單位
溫度:單位名稱為攝氏度,符號為℃;
相對濕度:單位符號為%;
照度:單位名稱為勒克斯,符號為lx;
紫外輻射照度:單位名稱為瓦特每平方米或微瓦每平方厘米,符號為W/m2或μW/cm2;
曝輻射量:單位名稱為瓦特秒每平方米或瓦特小時每平方米,符號為W·s /m2 或 W·h/m2;
時間:單位名稱為秒,符號為s。
4 概述
試驗箱采用模擬環境條件的運行方式,通過控制系統精確控制溫度、濕度、光照等 參數,模擬藥品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環境條件,以便評估藥品的穩定性和 質量。試驗箱主要由加熱系統、制冷系統、加濕系統、除濕系統、可見光照系統、紫外 光照系統等組成,工作流程如圖 1 所示。試驗箱用于制藥業、醫學、生物技術行業,用 來考察原料藥或藥物制劑的藥物穩定性在溫度、濕度、照度和紫外輻射照度的影響下隨 時間變化的規律。
5 計量特性
試驗箱技術要求見表 1。
表 1 試驗箱技術要求
序號 | 校準項目 | 技術要求 |
1 | 溫度偏差 | ±2.0℃ |
2 | 溫度均勻度 | 3.0℃ |
3 | 溫度波動度 | ±0.5℃ |
4 | 相對濕度偏差 | ±5.0% |
5 | 相對濕度波動度 | ±3.0% |
6 | 照度偏差 | ±500lx |
7 | 照度均勻度 | ≥80% |
8 | 曝輻射量 | ≥200W·h/m2 |
注:以上指標要求不用于合格性判斷,僅供參考。 |
6 校準條件
6.1 環境條件
環境溫度:15 ℃~35 ℃ ;
相對濕度:不大于 85 %。
6.2 負載條件
一般在空載條件下校準,也可根據客戶需要在負載條件下進行,但應說明負載情況, 負載情況應符合 GB/T 10586 中 4.4 的要求。
6.3 穩態運行時間
校準前試驗箱在穩定狀態下運行時間應不少于2 h。
6.4 測量標準及其他設備
技術要求見表2。
表 2 測量標準及其他設備技術要求
序號 | 設備名稱 | 測量范圍 | 技術要求 | 備注 |
1 |
溫度測量標準 |
(0~100) ℃ | 分辨力:不低于 0.1 ℃ MPE:±(0.15℃+0.002 ∣t ∣ ) | 一般應選用溫度巡回 檢測儀,也可選擇滿足 要求的其他測量設備。 |
2 |
濕度測量標準 |
(0~100)% | 分辨力:不低于 0. 1% MPE:±2.0% | 一般應選用濕度巡回 檢測儀,也可選擇滿足 要求的其他測量設備。 |
3 | 照度計 | (10~7000)lx | 準確度等級:一級 | —— |
4 | 紫外輻射照度計 | (0~300)μW/cm2 | 準確度等級:一級 | UV-A 波段 |
5 | 鋼卷尺 | (0~3.0)m | II 級 | 測量工作空間內發光 平面距擱板的距離。 |
6 | 電子秒表 | (0~1)h | MPE:±0. 1s/h | —— |
7 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
7.1 校準項目
溫度偏差、溫度均勻度、溫度波動度、相對濕度偏差、相對濕度波動度、照度偏差、 照度均勻度、曝輻射量。
7.2 校準方法
7.2.1 校準前準備
設備能正常開機,按鍵功能正常,屏幕顯示清晰,不應有影響讀數的缺陷。
7.2.1.1 校準點的選擇
校準點選擇用戶常用的溫度、濕度、照度、紫外輻射照度,或選擇設備使用范圍下 限、上限及中間點。
7.2.1.2 擱板的選擇
選擇試驗箱內接近幾何中心處的擱板為測量平面,當試驗箱內擱板層數為奇數時, 選擇中間的擱板層;當試驗箱內擱板層數為偶數時,選擇自上而下[(偶數/2)+1]層的擱 板層。
7.2.1.3 溫度、濕度測量點的布置
在試驗箱擱板上分別布置 5 個溫度測量點和 1 個濕度測量點。如果有多個工作空間, 則每個工作空間均按此要求布點。除中心點外其余各布點位置與設備內壁的距離為各邊 長的 1/10 ,遇風道時,此距離可加大,但不應超過 500mm 。傳感器測量點布放位置也 可根據用戶實際工作需求進行布置。
7.2.2 溫度偏差的校準方法
按照 7.2.1.3 的規定布放溫度標準器,將試驗箱設定至溫度校準點,開啟運行。試驗 箱達到穩定狀態后開始讀數,每隔 2min 記錄一次數據,30min 內共記錄 16 組數據,也 可根據設備運行狀況或用戶校準需求確定時間間隔和數據記錄次數,并在原始記錄和校 準證書中進行說明。按照公式(1)和(2)計算溫度上偏差和下偏差。
Δtmax = tmax - ts (1)
Δtmin = tmin - ts (2)
式中:
Δtmax ——溫度上偏差,℃ ;
Δtmin ——溫度下偏差,℃ ;
tmax ——規定時間內實測溫度值,℃ ;
tmin——規定時間內實測溫度值,℃ ;
ts ——溫度設定值,℃。
7.2.3 溫度均勻度的校準方法
溫度均勻度的校準與溫度偏差的校準同時進行,過程同 7.2.2。溫度標準器在 30min 內實測溫度之差的算數平均值作為溫度均勻度的校準結果,并按照公式 (3)進行計算。
(3)
式中:
Δtu ——溫度均勻度,℃ ;
ti max ——各測量點在第 i 次測量中的實測溫度,℃ ;
timin——各測量點在第 i 次測量中的實測溫度,℃ ;
n ——測量次數。
7.2.4 溫度波動度的校準方法
溫度波動度的校準與溫度偏差的校準同時進行,過程同 7.2.2。記錄各溫度測量點的 示值,按照公式(4)計算溫度波動度。
Δtj = tj max - tj min (4)
式中:
Δtj ——溫度波動度,℃ ;
tj max ——工作空間第j 點在規定時間間隔內的實測溫度,℃ ;
tj min ——工作空間第j 點在規定時間間隔內的實測溫度,℃。
取每個測量點溫度波動度最大值作為試驗箱溫度波動度的校準結果。
7.2.5 相對濕度偏差的校準方法
按照 7.2.1.3 規定布放濕度標準器,將試驗箱設定到相對濕度校準點,開啟運行。試 驗箱達到穩定狀態后開始讀數,每隔 2min 記錄一次數據,30min 內共記錄 16 組數據, 也可根據設備運行狀況或用戶校準需求確定時間間隔和數據記錄次數,并在原始記錄和 校準證書中進行說明。按照公式(5)和(6)計算相對濕度的上偏差和下偏差。
Δhmax = hmax - hs (5)
Δhmin = hmin - hs (6)
式中:
Δhmax ——相對濕度上偏差,%;
Δhmin ——相對濕度下偏差,%;
hmax ——測量點 O 在規定時間內的實測相對濕度,%;
hmin ——測量點 O 在規定時間內的實測相對濕度,%;
hs ——相對濕度設定值,%。
7.2.6 相對濕度波動度的校準方法
相對濕度波動度的校準與相對濕度偏差的校準同時進行,過程同 7.2.5。記錄濕度測 量點示值,按照公式(7)計算相對濕度波動度。
Δho = ho max - ho min (7)
式中:
Δho ——相對濕度波動度,%;
ho max ——工作空間第 O 點在規定的時間間隔內的實測相對濕度,%;
ho min——工作空間第 O 點在規定的時間間隔內的實測相對濕度,%。
7.2.7 照度偏差的校準方法
在試驗箱空載狀態下,將試驗箱設定至照度校準點,預熱30min,按照 7.2.1.4 規定 布放照度標準器;待試驗箱照度達到穩定狀態后開始讀數,每隔 2min 記錄一次所有校 準點的測量值,每個校準點測量3 次,取 3 次測量的平均值作為該點的測量值。若有多 個工作空間,則重復以上步驟,在整個校準過程中需要關閉試驗箱門。按照公式(8) 計算照度偏差。
ΔEi = Ei - Es (8)
式中:
ΔEi ——各測量點的照度偏差,lx;
Ei ——第 i 個照度標準器3 次測量的平均值,lx;
Es ——照度設定值,lx。
7.2.8 照度均勻度的校準方法
照度均勻度的校準與照度偏差的校準同時進行,過程同 7.2.7 。照度標準器實測最 小值與實測照度的算數平均值之比作為照度均勻度的校準結果,并按照公式(9)進行 計算。
(9)
式中:
Ui ——各測量點的照度均勻度,%;
Eimin ——各測量點的照度實測最小值,lx;
Ei ——各測量點的照度實測的平均值,lx。
7.2.9 曝輻射量的校準方法
在試驗箱空載狀態下,將試驗箱設定至紫外輻射照度校準點,預熱 30min ,按照 7.2.1.4 規定布放紫外輻射照度標準器,待試驗箱照度達到穩定狀態后開始讀數,每隔 2min 記錄一次,每個校準點測量 3 次,并計算平均值,取各測量點平均值中的最小值 作為該試驗箱的紫外輻射照度。若有多個工作空間,則重復以上步驟,在整個校準過程 中需要關閉試驗箱門。按照公式(10)計算紫外輻射照度。
在藥品影響因素的強光照射試驗中,要求累積 240 小時的輻射量作為曝輻射量的結 果,按照公式(11)計算曝輻射量。
(10)
H = Eu × 240 (11)
式中:
Ei ——第i個紫外輻射標準器3次測量值的平均值, μW/cm2 。
Eu ——紫外輻射照度, μW/cm2 ;
H ——曝輻射量,W . h / m2 。
8 校準結果表達
經校準后的藥品穩定性試驗箱出具校準證書。校準結果應在校準證書上反映,校準 證書應至少應包括以下信息:
a) 標題:“校準證書 ";
b) 實驗室名稱和地址;
c) 進行校準的地點(如果與實驗室的地址不同);
d) 證書的標識(如編號),每頁及總頁數的標識;
e) 客戶的名稱和地址;
f) 被校對象的描述和明確標識;
g) 進行校準的日期,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說明被校對象的 接收日期;
h) 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應用有關時,應對被校樣品的抽樣程序進行說明;
i) 校準所依據的技術規范的標識,包括名稱及代號;
j) 本次校準所使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說明;
k) 校準環境的描述;
l) 校準結果及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
m) 對校準規范的偏離的說明;
n) 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簽發人的簽名、職務或等效標識;
o) 校準結果僅對被校對象有效的聲明;
p) 未經實驗室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證書的聲明。
9 復校時間間隔
建議復校時間間隔不超過 1 年。由于復校時間間隔的長短是由器具的使用情況、使 用者、器具本身質量等諸多因素所決定的,送校單位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 時間間隔。